市场监管总局推动试点:7省(市)登记机关可申请强制清算 助力“僵尸企业”退出

   发布时间:2026-04-28 06:05 作者:赵静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启动一项重要试点工作,旨在通过登记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进一步优化市场退出机制。此次试点覆盖北京、河北、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广东等七个省市,旨在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强制清算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条款,除了原有的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强制清算外,相关部门或公司登记机关也被赋予了申请权。这一变化为解决经营异常且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企业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正是为了探索如何有效落实这一法律条款,为全国范围内的推广积累经验。

试点工作将围绕三大核心任务展开。首先,试点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与人民法院紧密合作,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其次,将完善清算制度规范,通过建立企业筛查机制,明确适用范围,并优化行政与司法之间的衔接流程,提高清算效率。同时,还将支持清算组依法履职,设立专门窗口,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和注销登记服务。

强化业务数据共享也是试点工作的重要一环。市场监管部门将与人民法院打通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共享,并升级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全程网办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注销服务。这一举措将大大简化企业退出市场的流程,降低企业成本。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密切关注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还将根据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为有效破解“僵尸企业”退出难题提供有力支持,推动经营主体实现“新陈代谢”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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