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标准三十万起

   发布时间:2025-05-03 13:45 作者:华尔街见闻

近期,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两大权威机构——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一项全新的司法解释,旨在细化并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这项解释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特别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定,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指导。

根据该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若被视为“情节严重”,其判定依据主要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违法所得达到“三十万元以上”。这一数额标准,被视为衡量侵权行为严重性的重要标尺。值得注意的是,若行为人在两年内曾因侵犯商业秘密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而后再度实施同类行为,其入罪门槛将显著降低,经济损失或违法所得达到“十万元以上”即可构成“情节严重”。

此番司法解释的发布,不仅为司法机关在处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指南,也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决心。通过细化定罪量刑标准,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同时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为商业秘密的保护筑起了一道更为坚实的法律屏障,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该解释还强调了对于再犯行为的严厉打击,通过降低入罪门槛,加大了对重复侵权者的法律制裁力度,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持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这一司法解释的发布,对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提升司法实践效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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