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附条件批准两款L3级自动驾驶车型 特定路段开启智能驾驶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5-12-15 23:42 作者:冯璃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第401批《公告》,正式附条件批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汽蓝谷麦格纳汽车有限公司申报的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这是我国首次通过官方渠道许可具备L3级自动驾驶功能的乘用车上路,标志着自动驾驶技术从研发测试向商业化应用迈出关键一步。

根据公告内容,长安汽车推出的SC7000AAARBEV型纯电动轿车,可在交通拥堵场景下实现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单车道自动驾驶,最高设计时速50公里。该功能目前限定在重庆市内环快速路、新内环快速路高滩岩至赖家桥段,以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机场立交段等特定区域使用。北汽极狐生产的BJ7001A61NBEV型纯电动轿车则支持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单车道自动驾驶,最高时速达80公里,试点路段覆盖北京京台高速大兴旧宫至机场北线段、机场北线高速大渠南至大兴机场段,以及大兴机场高速南六环至机场北线段。

两款车型均需通过车载传感器、高精度地图及V2X车路协同系统实现环境感知与决策控制。为确保安全,系统设置了严格的运行条件限制,包括特定道路类型、天气状况及交通密度要求。当车辆超出设计运行条件或系统发出接管请求时,驾驶员需立即接管车辆控制权。

据知情人士透露,长安汽车将联合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极狐汽车则携手北京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在获批的重庆、北京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期间,运营主体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体系,实时传输车辆运行数据至监管平台,并配备专业安全员随车监测系统状态。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企业每季度提交试点运行报告,重点评估系统可靠性、接管频率及应急处置能力等核心指标。

此次获批的L3级自动驾驶系统,在功能定义上区别于L2级辅助驾驶,允许驾驶员在特定条件下短暂脱离驾驶任务。但根据现行法规,驾驶员仍需保持随时接管车辆的准备,系统故障或超出设计运行条件时需立即转为人工驾驶。业内专家指出,此次试点将为我国自动驾驶分级标准落地、事故责任认定等法规完善提供重要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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