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手出台新规,规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发展

   发布时间:2025-04-30 21:33 作者:钟景轩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携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定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及《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推动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的健康发展,同时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随着全球移动通信领域的快速发展,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技术已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这一技术的普及不仅推动了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迅速扩展,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规对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的技术产业发展、设备设施管理、服务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为相关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规定明确指出,凡是在中国境内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以及生产、组装、提供和销售支持此类服务的终端设备,均需遵守该规定。在管理原则上,强调发展与安全并重,促进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

为了推动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规定提出了多项支持措施。包括鼓励技术融合创新,探索新应用和新业态,构建完善的产业体系;提倡通过此类服务提高网络覆盖水平,特别是在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野外作业和搜寻救援等领域的应用;同时,支持相关数据的依法开发利用,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规范服务方面,规定要求提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的运营商,在接入境内公用电信网和使用无线电频率时,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和核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活动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规定还强调了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利用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同时,服务提供者需依法确定服务资费标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在数据出境方面,规定明确指出,向境内提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时,应将关口站、地球站等地面设施建设在境内,或使用境内的地面设施,并确保境内用户数据在境内地面设施处理,未经批准不得经由卫星转发至境外。

为了加强监督与管理,规定明确了多个部门的职责,包括网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要求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对终端设备和服务的监督管理,并建立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规定的发布,不仅为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个人权益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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